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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例行试验 6.3.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例行试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
连续生产每二年进行一次 6.3.2 例行试验样品为2台,产品必须在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3.3 例行试验项目按本标准技术条件所有项目进行。 6.3.4 判别原则 例行试验中发现有安全试验不合格时判为不合格,其它项目不合格时,修复后对
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a)
名称、型号 b)
厂名 c)
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记及编号 d)
重要参数 e)
出厂编号、生产日期 7.1.2 包装标志 a)
名称、型号 b)
装箱日期、厂名、厂址、标准号 c)
包装件、外形尺寸、质量 d)
向上、怕湿、小心轻放 e)
到站及收货单位 f)
发站及发货单位 7.2
使用说明书按GB9969.1执行 8
包装、运输、储存 8.1
内包装:塑料袋、泡沫板 8.2
外包装:纸箱 8.3
运输
测试仪经包装后,可用常用的交通工具,但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溅和机械碰撞。 8.4
储存 测试仪应储存在通风的仓库中,同时,应无酸性、无碱性和其它腐蚀性化学气体,
储存期不超过一年。 8.5
其它 自检收一年内,除发现由于质量低于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制造厂应免费维修(用户人为损坏除外)。 |